2006年4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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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规定土壤谁污染谁修复
柴骥程 余靖静

  本报讯 谁造成土壤污染就必须承担修复责任。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、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规定,污染企业在搬迁后,其原址的土地在开发利用前,必须经过环境评价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,被污染的土壤只有经过清理和处置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后,方可被开发、利用,清理和处置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,无明确责任人或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。